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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加强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加强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上海墓地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民政部、中国残联近期印发《“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十三五”时期,老龄化程度日益加重、群众“治丧难”“治丧贵” 等社会热点问题也频频出现,精细化、专业化的社会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对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出迫切要求。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供给总量不足,养老服务、精神卫生、基本殡葬等薄弱环节的设施缺乏。二是资源配置不均衡。三是专业化程度低。四是体制机制创新滞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方案》提出,到2020年,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进一步改善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社会服务体系。

   《方案》提出,坚持保障基本。坚守底线,发挥社会服务设施兜底保障功能,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帮扶支持,不断满足基本社会服务和残疾人公共服务需求,推动城乡区域人群均等享有和协调发展。《方案》要求,坚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重点加强养老、公共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葬)等设施建设,中央投资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强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方案》重点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和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关于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加大投入,重点支持一批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精神卫生和基本殡葬等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功能完备、布局合理、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方案》 提出四大建设任务。之四,在火葬区尚无设施的县(市、区)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县(市、区)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县(市、区)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关于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遴选范围,《方案》明确提出火葬区尚无设施的县(市、区)级殡仪馆新建项目;已达到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县(市、区)级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火葬区尚无设施的县(市、区)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项目;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关于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和补助标准,

   《方案》指出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西部、中部、东部地区项目按平均总投资或床均建设投资的80%、60%、30%予以补助。对于新疆南疆地区、西藏、四省藏区、享受中西部待遇等政策地区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对低于平均总投资或床均建设投资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给予上述相应比例的补助;对高于平均总投资或床均建设投资的项目,超出部分投资由各地自行解决。对建设规模、床位数、床均面积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不予支持。改扩建项目按上述补助标准的 50%予以补助。(根据上述规定,县级殡仪馆和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建设要求和补助标准如下) 1.县级殡仪馆。人口规模在 50 万以下的县(市、区),建设规模控制在 2000—7000 平方米之间,平均总投资按 800 万元测算;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上的县(市、区),建设规模控制在7000—12000平方米之间,平均总投资按 1400 万元测算。 2.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规模控制在3000—5000平方米之间,平均总投资按600万元测算。 3.火化设备环保改造项目。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套 50 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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