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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墓地 在国家与市场之间:城市化与殡葬改革——兼与北京大学吴飞教授商榷

上海墓地按:2022年1月27日,《开放时代杂志》(ID:open_times)刊发了北京大学哲学系吴飞教授的一篇原创文章《论殡葬改革》,此篇文章系统的分析了当代中国殡葬改革,分别总结了农村和城市殡葬改革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作者认为,殡葬改革所面对的诸多问题,是中国在建构现代生活方式过程中,与传统礼俗的各种冲突所致。为解决当前问题,殡葬法规不应该与传统礼俗对立,而应充分理解和吸纳传统礼俗的基本精神,使之成为修正殡葬法规的民间习惯法。儒家丧礼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孔子“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一语,是在理性和情感之间寻求平衡。若从这一基本原则出发,现代殡葬制度不仅可以突破现有的困境,而且可以更好地贯彻现代精神。值得一提的是,吴飞教授文章观点并非是简单的反对火葬,要求恢复土葬。他所反对的,只是粗暴地强迫改变殡葬礼仪。当然,他也非常不同意殡葬改革长期坚持的一个原则,即“厚养薄葬”,将“薄”当作一个原则来提倡,是大有问题的。2022年7月叶远飘教授刊发一篇原创文章《在国家与市场之间:城市化与殡葬改革——兼与北京大学吴飞教授商榷》(见下文),作者对吴飞教授的观点和做出回应,并重新审视中国殡葬改革的成败(全文分四个部分进行阐述)。作者的观点是:火葬是一套进入国家的可控行为,而土葬代表游离于国家之外的不可控行为殡葬改革本身并不仅仅在于殡葬,而是背后城市化的推动。作者认为,中国的殡葬改革仍然有效,并赞同原有殡葬改革的基本方向,但在操作层面上的确需要更多的智慧。文中提到,将少数民族的丧葬理解为一种宗教既是现实需要,也是遵从学科分类的传统,并回答了为什么要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文中还提到土葬出了五代之后,不需要通过人为平坟,会自然社会风化这种观点不可信并回答了为什么。最后作者强调,“在人民中推行火葬的办法,必须是逐步的;必须完全按照自愿的原则,不要有任何的勉强。”以下文正文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作者叶远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摘要本文对当前中国殡葬改革的得失进行了系统总结,认为中国(汉族的殡葬变迁在历史上呈现出从信仰走向理性的趋势。当今中国殡葬改革的本质是城市带动农村继承历史传统。农村殡葬改革发展呈现出来的种种矛盾是农村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农民可以借助中国市场逃离国家的表现。建议我们国家进行积极学习主动介入中国农村,在坚持殡葬公益化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殡葬服务产品质量,并改“以礼化俗”的方式为“因俗制礼”,走出社会改革的困境。《开放时代》(ID:open_times)2022年第1期发表北京大学哲学系吴飞教授长达2万字的长文《论殡葬改革》(以下简称《吴文》)对中国当前的殡葬制度做了系统的论述。请点击这里直达开放时代杂志社2022年第1期论殡葬改革《论殡葬改革》文章中提及的另一篇文章:《吴飞:慎终追远——现代中国的一个童话》《吴文》认为,中国丧葬改革的实质是国家通过丧葬来控制基层。这一论断与其导师——哈佛大学历史学家华琛的观点一脉相承,华琛曾针对中国文化多样性和统一性的有机结合提出过“标准化”(Standardization)理论,认为是“正统动作(Orthopraxy)”而非“正确信仰(Orthodoxy)”为帝国晚期的文化一统提供了可能的机制。在《吴文》看来,丧葬的这一“正统动作”便是历史相当悠久的礼学传统,因此,殡葬改革在立法中有必要吸取礼学传统,做出以下调整:(1)殡仪馆应该设置灵堂供丧家守灵;(2)墓地应划定区域供民众焚化冥币;(3)不必再推行火葬;(4)城市墓地中的硬壳墓地要给丧家租五代;(5)《劳动法》最好能延长丧假至1个月;(6)允许丧家披麻戴孝;(7)允许合法的宗教介入民间丧葬;(8)允许与情感和经济条件相配合的厚葬。以上8条最引人注目的是第(3)条。事实上,2014年作者就发表过《慎终追远——中国发展现代设计童话的终结》一文,猛烈一些抨击我国当下的殡葬管理制度。2018年民政部官网公布《殡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时隔27年,民政部对《殡葬管理条例》进行大修,但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在网络公布后一度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弹,导致中国正式版本搁置已余4年。根据笔者掌握的一些信息,社会关注的焦点主要有两点:第一,把殡葬改革的目标界定为打击“封建迷信”是否恰当?在传统文化复兴、宗教多元化的今天,甚至连国务院宗教局都承认民间信仰是“大众信仰”,如何界定“封建迷信”是一个非常棘手困难的问题。第二,《条例》只对汉族丧葬进行了改革,不改革少数民族的丧葬固然是为了照顾少数民族的风俗,但是其学理性何在?《吴文》引用崔家田的观点“殡葬改革是中国民族国家建设的一部分”来回应社会的质疑。作为一个研究丧葬多年的学者,笔者感觉有责任与义务对《吴文》的主张发展做出积极回应,并重新审视我们中国传统殡葬管理改革的成败,为改革的事业奉献力所能及的智力。本文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整体介绍中国丧葬制度的历史变迁,在理解民间丧葬变迁走向的基础上对目前殡葬改革的成效做检验,然后检讨殡葬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分析原因及其背后的社会事实,最后综合殡葬改革的历史、经验与现实建构中国农村殡葬改革的理论模型,为今后中国的殡葬改革提供启发。笔者将力图证明,国家与社会对立的分析视角对于我们把握中国的殡葬改革仍然有效,并赞同原有殡葬改革的基本方向,但在操作层面上的确需要更多的智慧。

一、从“信仰”到“理性”:中国殡葬变迁趋势

大量的考古和民族学资料表明,丧葬起源于人类灵魂不朽的概念,从这个意义上说,丧葬是宗教的雏形。我国许多著名宗教教育学家吕大吉先生在上个世纪90年构建具有中国宗教学学科知识体系进行理论时对此曾有过精辟的论述,他以考古发现的距今1万8千年前我们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的丧葬为例做了分析说明:

北京周口店穴居人丧葬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原始的宗教证据,在这一最早的宗教“萌芽”中,也存在着宗教四要素的“种子”。如果山顶洞人没有某种死后的观念,他们就不会把死人进行丧葬处理,并随葬装饰用品和生活用物……既然山顶洞人有了某种“死后生活”的遐想,就必然会伴生对“死灵”的“敬”“畏”感,没有这种感情和感受,就不会出现使用殉葬物的行动,此即是宗教的感情和宗教的行为。死人是不会自己下葬的。在当时,葬他者只能是与他具有血缘社会关系的血缘集团企业中人,可以通过设想,埋葬者只能是同一血缘集团成员。这是一种社会性、集体性的宗教活动,是以原始社会氏族血缘关系为其背景的。

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文化差异很大,丧葬时,人们常常用“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来概括。然而,正如《吴文所说,在风俗多样性的背后,存在着一种“慎终求远”的仪式传统。礼学制度下的丧葬活动规则之确立主要来源于中国先秦时期儒家的创始人就是孔子进行编制的《仪礼》,上列有《丧服》、《士丧礼》、《既夕礼》和《士虞礼》等篇章结构规范以及丧葬的操作。然而,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的传统帝国中,《仪礼》中所列的规则只针对当时的士大夫及以上阶层的,这种现象一直到宋代都没有改变。

宋代以后,为了与流行的佛教道教争夺市场,儒者们改变了“礼不下庶人”的古代制度,开始向民间推广儒学。在丧礼方面,朱熹以《仪礼》为底本,化繁就简,编成“庶民之礼”的《家礼》。可以说,“中国传统礼仪演变的一种趋势,就是纡尊降贵,逐渐融入市井乡里,与民俗微妙合流。”但是由于历代朝廷推广的只是一种动作而非信仰,这就使儒家丧葬的动作及其表达的含义在传播到基层社会的时候分道扬镳:大体而言,在上层社会或者说交通方便,经济发达,历史上靠近政治权力中心的城市更完整地继承了礼学的仪式和思想;而下层社会或者说交通不便,经济落后,历史上远离政治权力中心的地区在吸收动作的同时可能保留零散的鬼神观念。丧葬文化展示出来的这种分层在明末清初西方来华的天主教传教士就意识到了,如耶稣会士利玛窦在中国传播天主教时就意识到儒学是中国文化的核心,所以他戴儒帽,穿儒服,大量结交朝廷官员,走上层路线传播天主教。期间,他观察到朝廷许多儒士、官员的祭祖礼,但认为他们表达的只是一种对祖先的缅怀和崇敬,丝毫不夹杂着任何迷信,因此允许中国天主教徒祭祖祭孔。利玛窦去世以后,多明我会的龙华民接手中国事务,走的是下层路线,他深入民间观察到了民众的丧祭风俗,却发现那些丧葬、祭祀带有大量迷信的内容,因此禁止中国天主教徒祭祖,这一决定随后在政治层面发酵,由此引发了中国与罗马长达300年的“礼仪之争”。

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打着“科学”与“民主”的旗号,秉承“矫正奢侈,破除迷信,提倡质朴”的精神对传统丧葬礼俗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先后制定了《国葬法》、公职人员新式葬礼和民间通行丧礼,开出的改革清单包括开追悼会(公祭),改跪拜礼为鞠躬礼,改传统丧服为手臂戴黑纱,胸前配白花,并引入国外丧礼中的敬献花圈、奏哀乐等礼节,使丧礼既显庄严又简便易行,由此奠定了现代丧礼的基本雏形。而国家政府治理基层社会的能力较弱,这些改革对老百姓的影响有限。大部分只被国家官员、城市商人和崇尚西方文化的知识分子所接受。由于系列改革没有得到民间的响应,于是国民政府以行政手段在民间推行了两个禁令,一是取缔停柩,设立公墓;二是禁止丧礼沿用含有封建色彩或迷信性质的仪仗。民国时期的丧葬改革虽然把儒学丧葬视为封建迷信的结果,但实际上在精神层面上继承了宋代丧葬的趋势,即在丧葬信仰层面上废除“迷信”。此外,在上层社会和城市人口中取得了巨大成功。从动态的角度来看,中国农村的趋势是城市化。由于大量的官员、商人和知识分子聚集在城市,他们的行为更容易被农民模仿。因此,因此中国(汉族)民间丧葬的变迁是一个从信仰逐渐走向理性的过程,则是不争的事实。

中国新的殡葬改革始于1956年的推行的火葬开始,198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把革除封建迷信、节约土地列为依据。“封建迷信”这个词虽然在今天看来颇有争议,但它只是一个特定时代的术语,它实际上证明了在意识形态层面上,新中国殡葬改革与中国殡葬的历史变迁是一致的。(更多→《我国的殡葬改革大致经历的两个阶段》

由于这是一个在信仰层面上逐渐理性化的过程,它导致上层社会和公民社会对一些传统行为,如烧冥币,有不同的看法,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吴文》认为,这只是普通人表达孝心的一种方式——“没有人相信烧过的纸钱能被祖先使用。如果老百姓真的相信灵魂不灭,那就应该烧真钱!从儒家的观点来看,它只是一种民间丧葬的建构。实际上,儒学的原教旨主义者就批评过烧纸钱,如欧阳修在《五代史》中就说:“寒食野祭而焚纸钱”是礼崩乐坏的表现,司马光也认为烧纸钱让“习礼者羞之。因为中国民间有句谚语:“死亡不过是脱胎换魂...阴间的一切事物都与阳间相反:老人变年轻,年轻人变老,白天变成黑夜,黑夜变成白天。”正是因为阴和阳是对立的,所以阳世界的真钱不能用在阴间,所以才会给死者烧掉所谓的“假钱”。

又如,《吴文》说,中国人不相信灵魂的不灭,理由是:"如果真的坚持灵魂不死观,农民就没有必要坚持土葬,因为火化的是身体,并非灵魂,如果灵魂是不死的,如何对待身体就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这是基督教、佛教和其他宗教的一个概念,而不是中国丧葬传统的哲学基础。”但实际上,中国的民间文化信仰以及对待自己灵魂不死的态度与西方国家宗教是有本质进行区别的,中国传统民间社会信仰的灵魂观带有一种朴素的唯物思想主义,其基本的认知是灵魂附在骨骼、毛发、牙齿等地方,才有永生的能力。

因此,对于那些思想层面暧昧不清的动作,对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政府来说,最理想的处理方式并不是支持,而是“搁置”,将其交给市场,但是出于环保、安全的需要,应对其做一定限制,因此我们看到了一些墓地有专门区域供丧家焚烧冥币。1997年的《殡葬管理条例》去掉了“封建迷信”一词,但也提出了殡葬改革应包括“革除陋俗”,但没有明确什么是“陋俗”。例如通过一些不同地区的葬礼上出现跳艳舞的现象,根据人类学学者张经纬的研究,它是中国传统葬礼的重要因素组成一个部分。但在现代社会或许已经成为“陋俗”,大多民众赞同革除。不过其他元素例如“披麻戴孝”究竟是不是“陋俗”?一些地方政府确实将丧葬制度作为一种庸俗习惯来制定,但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例如,2019年10月1日,山西襄汾县大邓乡赤邓村一则公告中禁止村民葬礼“披麻戴孝”,引发关注。公告显示:该村从2019年10月1日起葬礼不准披麻戴孝、不准进行祭奠活动、不准送花圈纸扎等,但在公众舆论在互联网上对此提出质疑后,村委会:禁止“披麻戴孝”系措辞不当,随后声明被撤销。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来看,由于相关文件系统没有明确规定进行什么是陋俗,而法律对民众的约束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企业而言发展则是“法无授权不可行”,实际上为地区性多样的丧葬方式表达能力提供了空间,说明“传统”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

二、理性继承与土地经济:当代城市殡葬改革的影响

如果说汉族丧葬改革的变化趋势与少数民族丧葬的整体表现存在差异,那就是世俗与神圣的区别。正如笔者曾在2018年的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的,将少数民族的丧葬理解为一种宗教既是现实需要,也是遵从学科分类的传统。从现实的角度分析来看,汉族民间丧葬总体发展走向是世俗的理性意识形态,追求入世的政治伦理教化。但少数民族社会一直受到宗教的影响,一些民族甚至把宗教作为民族认同和文化传承的手段其丧葬仍然以追求灵性归宿为目标在学术问题研究上,学术界曾经把那些得不到官方宗教认可的信仰意识形态可以称为中国民间信仰,但“民间信仰”这个基本概念的提出自己本身发展就是去少数民族化的。对于中国少数国家民族特色社会发展而言,更真实的情景是,“民俗文化信仰和宗教主义信仰往往是相融合而共生的,难以言说何为宗教信仰,何为民俗信仰或民间信仰,民族地区宗教与其民间信仰方面有着自己根本的内在连续性,并表现为在民族生活中二者相融共存的实际状态。”

故而,现有的宗教学研究学科的分类把少数国家民族的宗教和信仰统称为“少数民族文化宗教”。这一理论在殡葬改革领域的应用是“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自觉改革,不受他人干涉”。殡葬改革发展领域所指的“少数民族”主要是信仰伊斯兰教的一些我们民族,这些不同民族的丧葬不仅是作为一种传统民俗,还是一个宗教的教规,而中国的宪法已经没有明确相关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殡葬改革领域所指的“少数民族”主要是信仰伊斯兰教的一些民族,这些民族的丧葬不仅是一种民俗,还是宗教的教规,而中国的宪法已经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就此,所谓“殡葬改革是建设民族国家的一部分”之观点不能够成立,而且此观点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悖。中国的执政党从来不把“民族国家”视为建设目标,我国的《宪法》开篇就已明确定义,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非“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是19世纪西方政治学界基于西方社会现实建构的一种理论,基本含义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这一现象既非中国的历史传统,也非中国的现实状况。

按198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发〔1985〕18号),检验殡葬改革发展是否有成效除了革除“封建社会迷信”以外还有就是一个重要指标,即是否达到了有效节约利用土地的目的?从过去几十年城市殡葬改革的实践来看,答案是肯定的。在最直接的层面上,虽然我国城市进行火葬后骨灰进入骨灰塔保存自己或者企业进入公墓埋葬,但是我们每个墓地只有1平方米,而农村土葬所占的面积至少是一个城市公共墓地的几倍,如果说中国人们通过祭祀5代就丢弃,那么至少在100年以内,火葬所能达到节省的土地利用面积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根据民政部推广的山东省沂水县的经验,沂水县每年死亡人数在8000人以上。在过去的一年里,只有31亩土地被用来埋葬这些死去的人。以前300亩不够。目前,该县共建110处公益性公墓,墓穴99807个,墓穴数量可满足10年殡葬需求。对于当前农村火葬改革中的一些地区火化后骨灰入棺的现象,不能认为它没有节约土地。从动态的角度来看,这种现象实际上是一种土葬到火葬的过渡形式,民族学资料为此提供了丰富的信息。例如,彝族目前实行火葬,但历史上在实行火葬之前是有过长时间土葬的,今川藏交界的金沙江流域彝族聚集区的考古挖掘就发现有大量将骨灰装入棺材埋葬的情况。

《吴文》认为进行火葬达不到节约利用土地的理由是,城市墓园容纳能力有限,而且可以全是一个大理石,上千年也不会颓坏;而土葬出了五世之后,不需要通过人为平坟,会自然社会风化。其实这只是非常理想的状态:首先,如此重视丧葬文明的中国数千年来并没有见到荒冢累累的景象并非仅仅是人们祭祀五代以后就丢弃自然风化的结果,我们还应考虑到中国历史上的人口规模不大,加上无休止的社会动荡、军事战争、自然灾害、瘟疫横行等导致人口迁移频繁而顾不及对坟墓的照看,如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尤其是50年代的左倾主义路线、60到70年代的文革都出现大量毁墓的情况。然而,历史上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已无法与中国和平繁荣的时代相提并论。例如,今天一些人即使身在国外,仍然会通过市场经济手段请人代为扫墓,这种发展情况在传统社会是企业无法想象的。其次,民间祭祀五代以后就将坟墓丢弃只是依据儒家经典推论出来的结论,现实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因为礼学传播到基层社会会出现各种“异端”,在最直接的层面上,由国家推动的礼仪要想在基层社会落地,需要地方精英和普通民众的配合,但是地方精英和普通民众并非总是被动地接受,他们会根据自身的利益对这些礼仪进行调整或者拒绝。例如,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发现,在许多农村地区,有宗族墓地,这些墓地祭祀的祖先不止五代。例如广东、福建、海南一带农村的许多宗族,大多将祖先追溯到唐宋,千万百计去寻找一个个祖先的坟墓进行祭祀。2021年清明节前夕,笔者就接到电话被邀请到家乡祭祀一个与笔者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明清时期的坟墓,仅仅是因为同姓,后来听说坟墓的先人是明清移民到本市的开基祖,而组织这一活动的是本市同姓的有头有脸的人物,与此同时,人们依据族谱考证开基祖所生的各个孩子、孙子的坟墓,至今不同支系的人根据自己所在的支系层层祭祀。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杨英在与我的微信交流中将农村丧葬习俗描述为“宗族外包仪式”,指的是其背后的资源和利益分配,并非没有道理。

笔者反而认为城市民众的祭祀可能达不到5代,道理在于:一是今天城市家庭的孩子成长在一个理性的环境,这种理性不仅表现在观念价值层面,还表现在工具层面;二是城市墓园的墓地昂贵;三是当今城市是一个原子化的社会,家庭大多为核心家庭,孩子与父母的感情很深,但是与祖父母的感情已经很淡,许多孩子甚至出生之前祖父母都已经去世,很难想象一个成长在理性环境的人在三代以后会花费高昂的代价继续租用公墓去祭祀一个没有见过,在生活中没有任何交集,没有任何感情的“长辈”。以上三种推力有望推动今后城市的生态葬。因此,公墓每20年循环租赁的前景应该是乐观的。

最后,农村的坟墓是否一定能实现自然社会风化?笔者近年来的实地考察发现,越来越多的荒山陵墓开始使用水泥、砖块、石头墓穴,也在墓碑上,个人仍然处于传统的氏族网络中,有些人受到风水观念的影响,祖先的陵墓越大,越豪华,祖先的“精神力量”越大,就越能造福子孙后代。一些人认为虽然我们不相信风水,但也把这种社会行为可以视为具有一种孝敬祖先、在社会上企业赢得脸面的行为,攀比之风已在蔓延,人们趋之若鹜。如果不把农村土葬纳入管理,就不能保证今后不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类似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火葬是一套进入国家的可控行为,而土葬代表游离于国家之外的不可控行为。

三、当前我国农村殡葬管理改革:城市化发展浪潮中的国家与市场

当前殡葬改革的难点在于农村而不是城市,一系列矛盾围绕着推行火葬简化丧葬流程与坚守土葬及其传统流程而展开。在一些强推火葬的地方,甚至发生了有损政府企业形象的系列恶性事件,如何正确理解这些问题事件发展需要通过我们从根本上把握中国农村殡葬改革的实质。

例如,许多研究解释为什么农民不接受火葬,大都都是以“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开出的药方是“移风易俗”,然而这种仅仅盯着风俗而不理解风俗变迁背后的推力其实无助于解决问题,毕竟换风俗不像换衣服裤子一样简单,这些研究表面上似乎回答了问题,但事实上并没有回答。当然,要正面回答这个社会问题也有很多困难,因为我们无法从“不愿意”去寻找到“事实”,只能从“愿意而且发生的行为”才能寻找出“事实”,那么不妨将目光投向中国城市去问一问城市发展民众为什么他们愿意火葬?换句话说,我们应该把城乡互动视为一个整体。笔者在城市的田野调查问丧家为何我们愿意进行火葬的时候,多数人的回答是“没有解决办法,没有自己的土地,不能像农村社会那样乱埋乱葬。“在笔者看来,这个回答道出了问题的本质。“没有办法”的说辞,说明人们对土葬还是有留恋的。但他们接受火葬,并没有将火葬与土葬对立起来,而是将火葬与乱葬对立。由此可以看出,在土地资源紧张、拥挤的空间以及人们开始向往过一种整齐、有序的生活。显然,火葬具有这种象征性的一面,也起着这种功能作用。

随着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殡葬改革是必然的要求。事实上,城市火化率之高早在2006年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有表现——“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广东等大城市火化率接近100% ,大中城市火化率为80% 至90% 。每年可节约发展数万亩耕地、百万立方米的木材资源和数百亿元的丧葬费用。”如果对比20世纪80年代以来殡葬的火化率与城市化的比例,这一清晰的事实也会展现在眼前:按照民政部的统计年鉴,1986年,我国的火化率为26.2%,此后不断攀升,至2005年火化率达到53%见顶,然后一直保持在这一水平运行。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同时表明,1986年我国的城镇化率是24.52%,2005年达到42.99%,说明殡葬的火化率与城市化的比率是一种正比关系,城市化的比例越高,殡葬的火化率也越高。但要特别注意的是,殡葬的变迁与农村城市化的变迁并不是同步关系。这很容易理解,因为丧葬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并不总是反映经济基础的变化,同时也有延迟、超前甚至阻碍的可能性,但从长远来看,必须反映经济基础的变化。如果单独查看数据 不过瘾,笔者提供了一个个人经历来说明问题:

笔者的家乡在南方城市一个偏僻的农村,坐西朝东,村庄背面的大山90年代是一片坟场,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政府需要在村庄背面修公路,村里人于是把坟墓迁到了本村东面距离5公里以外的另一座山,但很快,东面的土地被开发商征用盖商品房,于是大家又把坟墓迁到自家保留的土地。10年后,很多土地也被征用了,我们不得不再次面对坟墓。在民间,迁坟是一件大事,不仅要花费金钱和精力,还需要伴随一系列的仪式,这时笔者的母亲终于考虑到骨头的祖先统一埋葬在城市公墓。她认为,这有三个优点:一是避免了政府征地后拆迁的麻烦;第二,它可以使所有祖先的坟墓统一安葬,以方便每年的清明节,而在散葬之前,清明节期间轮流祭祀每个坟墓非常耗时,而且很多家庭的坟墓太多、分散,所以一天的清明节是不够的。第三,城市的墓园是水泥盖的,清明祭祀时不像深山老林的坟墓一样需要拔草、锄地、添土,过去,多有乡里乡亲帮忙干这些活,但现在没有那么多人帮忙,她生怕自己的儿子干不了农活。但是当她请风水师看了城市的墓园以后,得到的答案是不理想,于是统一把祖先的坟墓迁到了25公里外的大山。但是搬到大山以后,她开始考虑用水泥、砖头而不是就地取泥土圆坟。

上述个案说明,城市化是一个将个体从传统农村组织抽离纳入市场的过程:在80年代的传统农村,丧葬是村落的公共事件,一个家庭出了丧事,乡里乡亲特别是宗族的族人都会来帮忙,靠人力、步行把遗体抬到离村庄不远的坟场安葬,丧葬深深嵌入到了农村传统的社会结构当中,这时候农民是选择火葬还是土葬并不是个人的事,而是整个村落的事。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的力量退出农村,与此同时,乡村原有的人伦网络逐渐解体,丧葬就不再是村落的公共事件,而是每个人自家的事,乡里乡亲除了象征性的慰问以外不再帮忙干各种杂活,人们只能依靠市场的力量处置尸体(例如雇佣殡仪车送葬,雇佣人工掘土等),这时候,工具理性就会逐渐纳入丧家的思考范围。这也说明,传统丧葬文化的流失主要不是殡葬改革造成的,而是市场。例如,笔者的母亲因为图方便、省事,一度打算选择城市的墓园安置先人的骸骨,说明她已经开始向往统一、有序的城市生活,但因为精英(风水师)不配合,只能做罢,但是她担心自己的儿子干不了农活,终于用水泥、砖头铺坟了。尽管笔者的母亲目前不能接受火葬,但是这一行为的逻辑与山东沂水农民的行动逻辑有类似的地方。山东沂水的殡葬改革成功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福利诱导,实施以“殡葬全免费”为核心的殡葬政策,殡仪馆为财政全额拨款,有专门的组织帮助民众负责丧事,对具有沂水户籍、在沂水去世的居民,殡葬过程中涉及的遗体运输费、火化费、骨灰盒费等费用全部免除,随后县乡财政又承担了去世人员的墓碑刻制费。另外,还有一些生活补贴。这一做法实际上是国家介入已经被市场经济解散的农村,将个体重新纳入怀抱的过程,这也是为什么有公职身份的人容易接受殡葬改革的原因,火葬显然已经具备了“正统”的隐喻。

四、结论

殡葬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仅仅关注丧葬本身,那么对殡葬问题的静态看法必然掩盖“改革”的“正在进行”的色彩。我们应该保持系统的、动态的改革观,因为丧葬嵌入到社会系统当中,无法将其单独抽离。至此,本文得出的结论是:殡葬改革本身并不仅仅在于殡葬,而是背后城市化的推动。在这一股浪潮中,来自国家层面的“正统”礼仪要在基层社会生根发芽同样面临着华琛所谓“标准化”的问题。事实上,自华琛提出“标准化”理论以后,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理论进行了修正,徐天基在一篇论文中将“标准化”的实现归结为四个前提条件:(1)国家政权是一个单一的整体(不存在太多内部的分歧);(2)国家政权与地方精英达成一致,共同推动标准化;(3)仪式实践较之信仰在标准化过程中更为显要;(4)国家政权、地方精英、普通民众对于正统实践都是推崇并且践行的。

因此,城市化即使将个人从传统的网络组织抽离并不意味个人一定走向国家,市场就是农民用于回避“正统”的手段。因此,农村殡葬改革目前实际上表现出的是城市化过程中国家与市场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进入丧葬市场,首要考虑的问题并不仅仅是如何推行火葬,还包括如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吸引农民消费其生产出的丧葬产品,也就是笔者所说的改“以礼化俗”为“因俗制礼”,其实城市民众接受火葬也不是对原有民俗的完全抛弃,因为火葬以后的骨灰往往被寄存或者被人们安置在城市的墓园,并立有墓碑进行祭祀,在这一点上与农村的土葬并无区别,而草葬,花葬、海葬等生态葬由于没有坟头不能被民众快速接受大概也能从这里找到答案。根据笔者在南方广大农村所做的田野调查,老百姓的“地方性知识”体系当中并没有“出殡”这个词,他们的用词是“出山”,这种用词告诉我们,坟墓应该是建在深山老林的,应该远离日常生活的社区,那些地方在农民心中的文化象征意义是不开化的。因此,我们看到许多小县城即使建了公墓,农民也不愿意把坟墓搬迁进去,典型的如2012年被媒体报出的河南周口县平坟运动,当初建立起来被奉为样版的公墓一年以后就完全被废弃。

所以,农民接受火葬的本质是农民是否已经迈入了城市化的生活秩序,从城市的民众不希望坟墓“乱葬”的情况看,农村殡葬改革的首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引导丧家愿意将坟墓葬到公墓,在这方面,政府与民间风水师、丧礼专家的合作可能是路径之一。总之,我们应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方式推进殡葬改革才能取得满意的结果,这将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让我们引用毛泽东主席在1956年的《倡议实行火葬》的一句话结束本文吧:“在人民中推行火葬的办法,必须是逐步的;必须完全按照自愿的原则,不要有任何的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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